空間租借辦法
一、為有效提昇場地使用效益與維護管理之目的,依據本校「館舍場地收費準則」訂定西灣學院場地收費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院場地借用申請案,需由本院或所屬單位主管審核通過後方得借用,申請程序如下:
(一)洽詢預約。
(二)填寫場地借用申請單。
(三)核准後繳費(含保證金)及填具場地借用切結書。
三、本院空間以教學、研究為主,除以下之情形外,其餘一律依本院場地收費一覽表辦理繳費:
(一)本校所屬單位上課教學不收費,非教務處正規課程使用以校內標準的八折計算。
(二)本院所屬單位主辦活動不收費(活動經費由研究、教學、產學計畫支應者照常收費)。
(三)本校學生團體與組織經校內單位核定舉辦之活動,得免場地使用費,惟須收維護管理費(以場地使用費校內標準五折計算,以天計費,每天僅計一時段之半價)。
四、為使場地發揮最大效能,活動人數原則上須達各場地座位數六成以上,且同一單位每學期至多2次,活動日前30天內方能申請。
五、本院場地收費標準說明如下:
(一)場地使用費含場地維護及設備維護等。
(二)校外公司團體(非營利單位)如與校內單位合辦活動(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如計劃書、宣傳海報等),以校外單位收費標準的八折計算。
(三)校友如以公司或機關團體申請,以校外單位收費標準的八折計算。
(四)收據抬頭如為校外單位需依法另收取營業稅(5%)。
(五)借用人員身分、場地計價及借用時間之確認,最後由本院管理單位審核核定。
六、非院內部單位借用場地,借用時間以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8:00)為原則;非上班時間使用需另支付加班費(依照校方規定給付),俾協助門禁管制及相關設備使用及諮詢。
七、校外單位申請場地應預付保證金新台幣一千元至五千元,使用完畢無損壞者如數退還;若學生社團活動借用須簽切結書。
八、借用經核准後,須於核准日後一週內(最晚為使用日前二天)完成繳納各項費用,逾期未繳付視同放棄租用權利。
九、借用單位因故取消借用時,應提前通知本院並辦妥取消借用及退費手續,若於三天前申請取消借用者可全額退費,無故取消借用除遇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或緊急事故者外,已預繳之場地費不予退還,借用紀錄並列入下次借用之准駁參考。
十、本院場地使用規則:
(一)各項設備如需借用,請先洽管理單位;借用單位應妥善維護場地內各項設施,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由借用單位負責維修或賠償。
(二)場地全面禁止餐飲,請勿攜入飲料(礦泉水除外)、食物,如遇活動特殊需求請事先提出。借用單位應負責場地內外整潔,非屬原場地物品及垃圾,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清除或運離,恢復場地原狀,本院不負保管責任。
(三)借用期間請自行負責場地及人員安全維護。
(四)如有逕將借用場地轉讓他人使用;或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活動內容妨害社會善良風俗、違背政府法令與學校規定;或有損害本院周遭環境及設施之虞等情形,本院有權立即停止借用,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且爾後不予借用,情節嚴重者並報校處理。
十一、本院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得提撥分配至本院之比率,比照本校各學院辦理。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