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畢業門檻】英語文能力認證English Proficiency Standard
認證說明
※ 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達到英語文能力標準所列之規定,須先至本系統登錄英文檢定成績與列印認證程序單完成認證作業,並檢附英文檢定成績單正本、影本及認證程序單至西灣學院全英語卓越教學中心(圖資10樓)辦理。
※ 以「實踐歷程檔案計畫」辦理認證者,【檢定類別】請下拉實踐歷程檔案、【檢定成績】請輸入所收集之點數(100以上)、【檢定日期】請選擇申請當日。完成認證作業後,檢附認證程序單及「實踐歷程檔案護照」至全英語卓越教學中心(圖資10樓)辦理。
※ 受理期間為 每學期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12:00-13:30休息)
※ 注意!!【學年期】請選擇申請認證的當學年當學期,不是通過英檢考試的那個學期!!!
認證標準
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除了修習通識英語文課程外,尚須達到下列之英語文能力標準,始得畢業。請先至英語文能力標準鑑定系統完成認證後,檢附相關文件(英文檢定成績單正本、影本及認證程序單正本)至本中心辦理認證作業,辦理完成方通過英語文能力標準。受理期間為每學期周一至五09:00-17:00(12:00-13:30休息)。
英語文能力標準(100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適用)
一般生標準:
(待更新)
聽障生標準:
(待更新)
英文能力標準鑑定系統及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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