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空間租借辦法
為有效提昇場地使用效益與維護管理之目的,依據本校「館舍場地收費準則」訂定西灣學院場地收費及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本院場地借用申請案,需由本院或所屬單位主管審核通過後方得借用,申請程序如下:
- 洽詢預約。
- 填寫場地借用申請單。
- 核准後繳費(含保證金)及填具場地借用切結書。
本院空間以教學、研究為主,除以下之情形外,其餘一律依本院場地收費一覽表辦理繳費:
- 本校所屬單位上課教學不收費,非教務處正規課程使用以標準價五折計算。
- 本院所屬單位主辦活動不收費(活動經費由研究、教學、產學計畫支應者照常收費)。
- 本校學生團體與組織經校內單位核定舉辦之活動,得免場地使用費,惟仍應繳納空調及清潔費(按標準價二五折計算,僅計一時段之價格)。
本院場地收費標準說明如下:
- 場地使用費含場地維護及設備維護等。
- 校外公司團體(非營利單位)如與校內單位合辦活動(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如計劃書、宣傳海報等),以標準價八折計算。
- 校友如以公司或機關團體申請,以標準價八折計算。
- 收據抬頭如為校外單位需依法另收取營業稅(5%)。
- 借用人員身分、場地計價及借用時間之確認,最後由本院管理單位審核核定。
非院內部單位借用場地,借用時間以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8:00)為原則;非上班時間使用需另支付加班費(依照校方規定給付),俾協助門禁管制及相關設備使用及諮詢。
校外單位及學生團體與組織申請場地應預付保證金新台幣一千元至五千元,使用完畢無損壞者如數退還。
借用經核准後,須於核准日後一週內(最晚為使用日前二天)完成繳納各項費用,逾期未繳付視同放棄租用權利。
借用單位因故取消借用時,應提前通知本院並辦妥取消借用及退費手續,若於三天前申請取消借用者可全額退費,無故取消借用除遇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或緊急事故者外,已預繳之場地費不予退還,借用紀錄並列入下次借用之准駁參考。
本院場地使用規則:
- 各項設備如需借用,請先洽管理單位;借用單位應妥善維護場地內各項設施,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由借用單位負責維修或賠償。
- 場地全面禁止餐飲,請勿攜入飲料(礦泉水除外)、食物,如遇活動特殊需求請事先提出。借用單位應負責場地內外整潔,非屬原場地物品及垃圾,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清除或運離,恢復場地原狀,本院不負保管責任。
- 如需使用場地外走廊等鄰近場地,綜合大樓1樓玄關及大門外平台、圖資大樓一樓(含中庭、前廊及後廊等),需事先告知相關單位後方可使用;若未告知逕予使用或另接電源,借用單位禁止借用本院所轄場地半年。
- 借用單位使用場地時,須配合政府政策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含塑膠瓶裝水、杯水)。
- 借用單位若辦理80人以上活動或舉辦於假日、平日全天,需另付清潔費用2,000元(以天計價)。
- 借用期間請自行負責場地及人員安全維護。
- 如有逕將借用場地轉讓他人使用;或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活動內容妨害社會善良風俗、違背政府法令與學校規定;或有損害本院周遭環境及設施之虞等情形,本院有權立即停止借用,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且爾後不予借用,情節嚴重者並報校處理。
本院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得提撥分配至本院之比率,比照本校各學院辦理。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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