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4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學校教育類別」評選作業事宜
說明:
一、依據「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下稱要點,附件1)辦理。
二、學校校育類別(薦報機關為教育部),獲獎員額為團體獎者計1名、個人獎者計4名(要點附件1),並請留意下列事項:
(一)受理參選收件期間為即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
(二)112、113年度已獲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者,依要點第6點第3項規定不得薦報,爰請勿參選。
(三)參選人應檢送資料請詳閱附件2說明,個人獎資料之函報應依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由參選人所屬機關(單位)先行審查薦報資料後,再呈報教育部審查辦理薦報。」(審查原則請續參附件2說明辦理)。
(四)相關函報教育部文件內容倘涉薦報不實者,將依要點第11點及要點附件4辦理。
(五)另有關參獎事蹟及資格等未盡事項,請詳閱「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
三、本案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要點及其相關檔案附件,由國防部統一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及全民國防教育網,請自行前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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