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8日臺教資(一)字第1142703663A號函所送之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將遴選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至多5名,各頒發獎狀、獎牌及獎金每人新臺幣30萬元。教育部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暨遴選原則如下:
(一)具有明確的通識教育理念,並能充分體現於所開設之通識課程中,若兼能體現於研究成果中亦佳。
(二)通識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拓展跨域視野,養成學生對知識、價值與生命進行反省、批判、探索跨域或統整之能力,並以此為學生的創新與行動抉擇能力奠基。
(三)課程實踐能充分達成通識教育目標,教學成效深受同儕與學生肯定,足為楷模。
(四)曾獲得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
三、本校可推薦至多2名教師參選,西灣學院預定於115年1月初召開遴選委員會。凡符合以下候選資格者,得由西灣學院各中心(學程/所)主管推薦或由教師自我推薦參加校內遴選。受推薦之候選人基本資格如下:
(一)應為本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約聘教師)或兼任師資。
(二)6年內(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
(三)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之通識課程。
四、西灣學院各中心(學程/所)主管推薦或自我推薦參加遴選之教師請依前述推薦原則填寫下列資料,並於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將電子檔及紙本逕送西灣學院院本部(email: tsuipeng@mail.nsysu.edu.tw):
(一)西灣學院各中心(學程/所)主管推薦教師參選,需填寫推薦表,並請受推薦教師填寫候選人資料。
(二)自我推薦之教師,請填寫並提供候選人資料。
五、實施計畫請參閱教育部網站:https://proj.moe.edu.tw/fineofge/Default.aspx